疫情影响开庭 法院在线调解
近日,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审理某公司(原告)与郭某(被告)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时,针对被告郭某已移居加拿大,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回国开庭的实际,法官利用在线调解等便民机制,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调解事宜。
2016年4月29日,某公司(原告)与郭某(被告)签订购房协议,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1394360元。2018年3月,原告向被告实际交付房屋,被告接收房屋后用作酒店开业经营。但被告尚欠原告购房尾款人民币4920896元,并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80238元,经原告多次催款未果。今年6月4日,原告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。
根据该案实际存在的困难,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于今年6月29日使用微信语音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,确定联络时间开展调解事宜,解决地域和时间问题,积极协助双方协商调解。经沟通,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,被告郭某将书面意见和调解方案发到法官微信上。同时,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多次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调解事宜,以及确认被告陈述的相应内容的真实性。通过承办人近半个多月的协调,原、被告双方目前正积极配合做本案的相关调解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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